赛事规则
本赛事将依据国际ITU规则及CHALLENGE CHINA赛事组委会规定进行
一、比赛距离与项目所示
CHALLENGE ANHUI(226):游泳 3.8km、自行车 180km及路跑 42.2km
CHALLENGE ANHUI(113):游泳 1.9km、自行车 90km 及路跑 21.1km
二、报名须知
(1)CHALLENGE ANHUI属商业赛,赛事组委会保留审核选手报名资格的权利及最终解释权。
(2)没有铁三赛事经验的选手可正常报名。须注意:新手在赛前检录时提供距距比赛日一年内有效的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含一般体格检查,心电图和血压),或一年内有效的全程马拉松完赛证书;如检录时发现选手提供资料未经过审核,将不予参赛;选手可领取除计时芯片、选手手环、参赛号码外其他比赛装备。
(3)报名一旦确认,将无法转让给他人或是移转到别的年度;在2019年6月30日(含)之前申请取消报名的选手,赛事组委会将退还50%报名费;在此之后取消报名的,无论因为任何原因不能参赛,报名费均不予退还;退还报名费的将在比赛结束后一月内统一退还。
(4)申请转移至高组别项目时,产生的报名费须由选手按照正常报名费补差价;申请转移至低组别项目时,产生的报名费差额不予退还;选手申请报名转移后,无论什么原因,报名费均不予退还。
(5)接力组更换团队成员,每次将收取人民币400元的手续费;在2019年9月1日(含)之后,将不得更改团队成员。
(6)个人组选手需于比赛日前年满18岁始得参赛;接力组选手需于比赛日前年满18岁始得参赛。
三、规章制度
(1)以真实姓名报名参加比赛,严禁冒名顶替参赛;如有发现,将取消比赛资格;如以非真实姓名报名,所引起保险理赔问题自行负责。
(2)知晓并理解和遵守所有的赛事规则,以及在赛事信息手册和赛事说明会上中提到的所有规则。
(3)遵守法律和当地法规条例,禁止任何形式的政治、宗教的展示以及种族歧视;违反法律和当地条例,以及不恰当的展示将导致比赛资格的取消;严禁在任何赛事相关微信群等公开场合污言秽语。
(4)赛事组委会医疗人员有认定选手是否适合继续参赛的最大且最终裁量权,如认定选手应否退出比赛等。
(5)选手均不得为改善个人表现、消除疲劳感或任何目的而使用任何禁用物质;赛事组委会将实施药检。
(6)所有选手均应展现良好的运动员的行为,并以礼貌及尊重对待其他选手、赛事组委会工作人员、志工及与会者;于比赛前、中、后的任何时间违反此规定者,将可能被判定犯规,视情节严重将取消比赛资格。
(7)选手退出比赛时应立即告知裁判,任何未依此项规定以致赛事组委会派员搜救的选手,若于其住宿地点或其他安全地点被寻获时,将要负担搜救相关工作的全额费用。
(8)赛事组委会保留于赛前变更规则、规定、比赛路线和会场地点的权利。
(9)在任何时候,选手均应依从赛事组委会裁判及警方人员指示,并注意路况及车况;任何不依从赛事组委会裁判或警方人员指示的选手,将被判定犯规并不得继续参赛;赛事组委会总监、赛事总监及裁判长有权判定选手犯规。
(10)参赛选手有责任了解国际铁人三项一般竞赛规则。
(11)选手于竞赛进行时须优先注意安全及个人体能及身体状况,如有不适应自动休息或停止比赛;现场如发现选手不适参赛,赛事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12)竞赛活动当天之天气、环境不良而有碍于安全时,赛事组委会得在比赛前或竞赛中做变更或中止比赛。
(13)弃权或被宣判丧失资格的选手,虽然体能复原或因环境好转,均不得继续次项之比赛。
(14)选手得由赛事组委会设立之补给站接受食物及医疗之资源,且不得触摸他人之自行车和装备用具。
四、比赛规则
(1)参赛选手于规定之时限内完成各单项竞赛,超过时限者及终止其进行比赛。
(2)赛事组委会提供之泳帽、号码布、纹身贴纸,选手必须按照规定配戴,不得私自变造。
(3)选手完成之竞赛时间包括各项转换时间。
(4)在任何时候,选手均应依从赛事组委会裁判及警方人员指示,并注意路况及车况;任何不依从赛事组委会裁判或警方人员指示的选手,将被判定失格并不得继续参赛;赛事组委会总监、赛事总监及裁判长有权判定选手犯规。
(5)在任何时候,均请依从交通规则,并请选手将所有赛道当作仍是向一般大众及车辆开放的状态;特别是某些邻近大众行经路线或住宅区的路段,以及紧急或赛事组委会车辆应工作之需,仍会有车辆或行人进入赛道,故请在任何时候均依从交通规则,并靠右行进。
(6)在游泳或自行车赛段,选手均不得配戴耳机;路跑赛段允许使用个人音乐播放器材,选手应将音量降低至足以听见周围声音;若选手因器材音量过大而未能听见裁判指示,赛事组委会有权基于安全理由没收其个人音乐播放器材。
(7)选手参赛时须着比赛服装,不得裸露上身。
(8)每位选手均应熟悉全部赛道,并有义务依正确路线参赛。
(9)申诉程序:选手如需提出申诉,得于完赛后两小时内,或于裁定失格后两小时内,以书面向赛事组委会裁判长提出申诉,且以赛事组委会裁判长之决议为终结;提出申诉书时,须缴保证金人民币 800元整,若确认其申诉成立时,将全额退回保证金;若确认其申诉不成立时,得没收保证金充作赛事组委会经费。
(10)若遇不可抗力因素,赛事组委会有权基于选手安全考量变更比赛项目,且不会因此变更而造成的损失受法律追诉;若赛事于变更比赛项目后仍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赛事组委会有权取消赛事,且不退还报名费用。
(11)奖金将于药检结果确定后始得发放;奖金仅发放予参加 226组别的职业个人男女选手(不包括 113组别);名次及奖金将依不分年龄的全数选手完赛时间排序及发放;选手于获奖时需提出其可领奖金的职业选手资格。
(12)奖金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扣税,银行手续费将由获奖选手自行负担。
(13)分龄组以5年为一分段,如其中某分龄组参赛人数太少,赛事组委会有权将2个分龄组合并。
(14)选手应确保赛事组委会提供选手的编号牌,可于比赛中任何时候被清楚识别。
(15)所有选手均应于指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并有义务参加赛前技术说明会;所有个人或接力组选手应于指定时间内至转换区存放比赛用自行车;赛事组委会有权裁定未能依从此规定的选手犯规。
(16)未尽事宜以赛事组委会仲裁委员会之裁示为依据。

游泳规则
(1)初次参加铁三赛的选手,必须佩戴跟屁虫方能下水比赛,否则不予进入下水出发区域。
(2)若水温低于摄氏24度将开放穿着防寒衣,视天气状况调整,赛事组委会保留最终决策权,赛事总监将于赛前一天的赛事说明会中公布是否开放穿着。
(3)当下水起游时人数众多,且间隔较小,选手必须特别注意自身及其他选手的安全距离,以免造成伤害。
(4)选手应按赛事组委会裁判指定位置记入选手号码,直至完赛为止,不抹消。
(5)紧急和短暂休息者可至岸边或抓住浮标、绳子,但不得利用其继续进行游泳。
(6)游泳途中沿岸边行走前进者则判罚时一次(240秒)。
(7)选手于竞赛时发现身体不适或需援助时,求救信号统一为“立即停止游泳、单手高举泳帽在头上挥动”以利于赛事组委会救生人员前往协助(凡上船者则视为弃权)。
(8)需超越前方选手时,必须在不影响被超越者的情况下,从其侧方超越。
(9)选手于游泳赛段应穿戴赛事组委会提供的泳帽;赛事组委会有权依水质、水温及赛道距离决定是否开放选手穿著防寒衣参赛;此决定将于赛前简报时公布。
(10)选手不得使用蛙鞋、手蹼、划板、呼吸管及任何浮具。
(11)选手可穿戴泳镜。
(12)选手于游泳赛段接受任何协助将可被裁定犯规。
(13)赛事组委会有权依天候及水温状况变更游泳赛段之地点、距离或取消游泳赛段。
(14)试水凭选手号码,为安全起见试游者须于赛事组委会管制水域试游,若于管制时间及管制水域外下水需自负安全并缴费下水。

自行车规则
(1)无头盔者不得参加比赛。
(2)自行车需确保有正常前后刹车,车检不合格者不得参赛。
(3)竞赛时车辆故障时应自行修理,且不得请他人协助或借用工具及零件。
(4)自行车比赛时,不允许裸露躯干骑行及不得使用饮料瓶当自行车车水壶,以免中途掉落如经裁判劝阻未立即放弃使用者,当场取消其参赛资格,成绩不予计算。
(5)竞赛时严禁选手平行或成群结队行进,应随时保持7米以上安全距离。
(6)在补给站、转弯角、狭窄处、岔路、折返点容易招致危险,为确保安全,应自行减速慢行。
(7)比赛途中不得更换比赛自行车辆。
(8)抵达终点时,选手本人(含接力组)须将自行车放置于自己的位置后,完成交接进行下一项之比赛。
(9)226组别个人选手(不含接力)开放亲友团于赛事组委会指定自行车补给站后100米供自备补给品补给,但严禁于补给站区段外接受亲友补给,如在非规定处进行补给则取消选手参赛资格。
(10)不得尾随跟车;尾随区为在前车前缘与后车前缘间长7米,及前车左右各1.5米宽的长方形区域;选手可于20秒内穿越该区域;一旦选手被超越,该选手应在15秒内退出尾随区。
(11)选手不得变造赛事组委会提供之号码布、号码贴纸等编号识别物,选手须按规定配戴。
(12)选手安全帽需符合下列产品规定:ASTM – F1447-1994, Australia and NZ Standards – AS/NZS 2063:1996 or NZS5439 or AS2063.2, Snell-B90 or B95, CE European Standards-EN1078, US Consumer Products Safety Standards – USCPS
(13)头盔在自行车离开车架前应以帽带固定,选手在下车后到将自行车挂上车架前也应系紧帽带。
(14)选手不得寻求或接受观众、一般民众或任何赛事组委会技术人员以外的协助。
(15)特别需求袋(Special needs bag)将置于赛道 90 公里处。
(16)每位选手应对其自行车的车况或维修负责;参赛车辆应曾于比赛前三週内进行过保养,且车况足以安全参赛;接受赛事组委会技术人员以外的协助将立即被处以失格;不得使用备胎或备用自行车,如自行车故障须自行修理,并不得向他人借用工具或零件;所有参赛车辆需经赛事组委会工作人员检录后始得进入转换区。
(17)选手在比赛中应依从赛事组委会裁判的指示;如有必要,选手可推车跑步或走路前进。
(18)选手竞赛期间内,应尽可能靠右骑乘(慢车道),并留意交通状况,如遇超车,一律从左侧超车,并依从交通法规、赛事组委会裁判及警方的指示。
(19)本次比赛只允许公路车、铁三车参加比赛,山地车、死飞车和折叠车不允许参赛。前后车轮都必须有刹车机构,后轮不允许使用死飞机构,在停止踩踏时后轮必须能够保持向前转动;非传统或非常见的自行车及装备为非法装备,除非在赛事开始前,得到赛事主裁判的允许。
(20)尾随跟车、危险骑乘或违反运动家精神的行为,处罚将在进入转换区前的罚时帐执行;第一次5分钟罚时,第二次违反将被罚时10分钟,第三次将被处以犯规,取消比赛资格。
(21)自行车赛道将在下午16:50对个人和接力组选手关闭;赛事组委会于关闭赛道时有权取消所有未能完成自行车赛段选手的参赛资格。
(22)赛事组委会有权依天候及赛道状况变更自行车赛段之地点、距离或取消自行车赛段。


跑步规则

(1)运动员可以通过跑、走的方式,不借助外力单独完成跑步赛段。

(2)每位运动员在赛前有义务阅读赛事手册,了解跑步比赛路线,并按照规定的跑步路线进行比赛,到达跑步终点,完成比赛。如果在比赛过程中跑错路线,运动员要自己承担时间的损失,并回到正确的路线,按照规定路线到达终点,完成比赛。

(3)运动员跑步赛段成绩以计时芯片成绩为准,运动员有义务保护计时芯片不受人为损坏,若因芯片故障造成比赛成绩缺失,由裁判长来最终裁定比赛成绩。

(4)运动员在比赛中有义务听从交通警察和工作人员的指挥。

(5)运动员在跑步赛段禁止裸露躯干。运动员必须穿着运动上衣(骑行服,运动背心)和运动裤或连体铁三服。

(6)运动员在跑步赛道上必须全程佩戴组委会提供的号码布,号码布需要贴放在身体前方,并保证全程可见;在比赛中,号码布用于识别比赛运动员的身份,遮挡或故意涂改号码布,或不能正确佩戴等行为都会被警告,最严重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7)运动员在赛道上禁止丢弃垃圾,如果有需要丢弃的垃圾,可以保存到补给站专门设立的垃圾丢弃区域予以丢弃,或者丢弃到赛道沿线的公共垃圾箱。

(8)赛道医疗官如选手判定不适宜继续比赛,选手需要遵从医疗官的意见,服从安排。

(9)运动员因各种原因中途放弃比赛时,有义务主动联系工作人员或裁判并予以告知。


换项区规则

(1)运动员接触自行车的整个过程都必须戴好头盔。即,从自行车比赛开始运动员从车架上取下自行车,直到自行车比赛结束运动员将自行车放回车架上。

(2)在换项区内,选手须将自行车停靠在指定自行车架上贴有自己参赛号码的位置,并把所有参赛物品放入相应的袋子(请在换项包上贴上号码贴),然后放置在自行车右侧(部分赛事换项包独立存放,请将换项区包挂在指定位置),以免被其他选手误拿。

(3)在换项区中的自行车只允许推行。选手只有到达上车线后才可以开始骑车;完成自行车赛段的选手必须在下车线前下车,将车推行进入换项区。

(4)选手只能在官方公布的进出换项区时间内,凭号码布、Body Mark和身份手环进出换项区。

(5)运动员在转换区内不可阻止其他运动员的比赛。

(6)运动员在转换区内不可动用其他运动员的比赛装备。

(7)运动员不可在转换区通道内停留。

赛事组委会于活动前仍可能因任何因素调整规则内容。

(1)未尽事宜及补充通知将会及时发布在官方网站,请登陆查询。

(2)选手务必于赛前留意并熟悉选手手册公布的赛事规则。

(3)本次赛事最终解释权归Challenge China国际铁人三项赛组委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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